2025年5月8日晚,第四届“国家与文明”研习营第四期专题研讨活动在匡亚明楼3094室举行,本次研讨的主题是“组织接受技术何以可能?”。报名参与研习营的二十余位本科生和研究生同学参与了本次专题研讨。此次活动由吉林大学鼎新学者博士后、第四届“国家与文明”研习营指导教师戴鹏飞博士主持。
在文献汇报与评议环节,朱奕祺同学汇报了《技术治理的运作机制研究:以上海市L街道一门式电子政务中心为案例》一文的主要内容,梳理了信息技术与政府组织结构互动的机制及其制度逻辑。朱奕祺认为,文章基于对传统研究局限于信息技术与科层制结构“碰撞式”分析的缺陷,提出应当关注技术与组织在动态互构中形成的新治理形态,实现研究视角的“机制互动”转向。朱奕祺同学结合文章内容进一步指出,技术治理中标准化的操作程序虽保障了服务流程的统一性,却削弱了基层灵活应对复杂需求的能力;而虚拟机构对数据共享的严格限制,则暴露出技术系统与治理目标间的深层张力。最后,朱奕祺同学讨论了技术治理的向度,认为技术治理并非单向度的结构变革,而是技术逻辑与制度逻辑持续博弈的过程,其效能取决于两者在“执行层”的动态调适能力。

王泽华同学汇报了“Technology as an Occasion for Structuring: Evidence from Observations of CT Scanners and the Social Order of Radiology Departments”一文的主要内容,探讨了技术引入如何重构组织的互动秩序。王泽华同学认为,文章提出传统技术变革研究存在矛盾的根源在于对“结构”的认知分歧:主流观点将结构视为先于行动的抽象形式,而过程导向视角则认为结构是动态互动的产物,通过对比两家医院放射科引入CT扫描仪的过程,文章揭示了技术对组织结构的差异化影响。最后,王泽华同学基于文章内容讨论了组织结构变革的路径,认为技术之所以会引发变化,是因为它们作为社会对象,其意义由使用的环境决定。

李佳璇同学汇报了《技术应用何以成功?——一个组织合法性框架的解释》一文的主要内容,阐释了技术应用在组织场域中取得成功的合法性机制。李佳璇同学认为,文章基于某国有企业ERP系统历时九年的应用案例,提出绩效合法性、任务合法性与价值合法性的三维框架,揭示技术应用效果与组织内部合法性支撑的动态关联。李佳璇同学结合文章内容进一步指出,该框架的理论贡献在于其突破技术决定论与组织适配论的二元对立,为理解技术应用中的组织认知冲突、资源分配矛盾及制度变迁阻力提供了动态分析工具。最后,李佳璇同学提出技术在组织内部的合法性会受到外部因素影响,并讨论了个案研究的可推广性问题。

在评议及研讨环节,戴鹏飞博士围绕本期研讨涉及的跨学科研究议题,提出跨学科对话中方法论自觉的重要性,即在保持学科特色的同时,需通过概念创新与叙事结构设计弥合解释路径的分歧。

最后,戴鹏飞博士就下一期专题研讨的文献进行了介绍,布置了下期活动要研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