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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政治学阐释”学术工作坊第11期举办

日期:2024-01-10 点击数: 来源:

2024年1月9日上午,“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政治学阐释”学术工作坊第11期在匡亚明楼社会公正与政府治理研究中心3094室举行。此次工作坊由吉林大学行政学院殷冬水教授主持。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彭斌教授、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博士研究生王逸洲担任主讲人。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王福生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朱振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刘小平教授担任与谈人。

彭斌教授以“自然权力:一项概念的提出与初步论证”为题做了主题发言。彭斌教授指出,古典进化论和新进化论研究表明,原始氏族社会中存在着“自然形成的共同体的权力”。自然权力的概念不是依据某种规范性原则构建出来的,也不是遵循某种理性推导所确立的,而是考察和分析原始社会运行的结果。自然权力以血缘关系或拟血缘关系作为纽带、媒介和基础,服务于自然共同体公共利益,具有符合原始共同体需要的运用方式和技术,并且在自身范畴内持续发展变化。自然权力具有自然组织性、社会公共性、普遍约束性和权威人格化等方面的基本特征。

王逸洲同学以“自然权力:一种对自然权利观念的革新与补正”为题做了主题发言。王逸洲同学介绍了自然权力和自然权利的基本特征,阐释了两种观念对权力和权利关系的不同理解,指出自然权力是对对前国家时代的权力的性质、特征和运行经验的抽象化。自然权力启示我们,需要摆脱自然权利那种把权力和权利二分的思维定式。

在与谈环节,针对彭斌教授的发言,王福生教授肯定了该研究的理论勇气和理论目标,指出需要区分历史的原点和逻辑的原点,进一步厘清权力的概念。朱振教授肯定了论文研究的重要性,建议进一步明确自然权力的内涵和特征,完善自然权力的现实指向性,明晰自然权力理论在当代学术谱系中的位置与贡献。刘小平教授建议修改普遍约束性、社会公共性这两项自然权力的基本特征,进一步考虑自然权力和现代权力的区别和联系。

针对王逸洲同学的发言,王福生教授指出需要区分自然权利和自然权利论的不同,建议从个体与共同体的角度理解自然权利和自然权力的差异。朱振教授建议从同一维度进行比较,避免嫁接。刘小平教授建议回到洛克的思想理论,在准确把握其思想内涵的基础上进行学术创新。

在自由讨论环节,王立峰教授建议要明确权力的基本概念,限定讨论范围。龚蔚红教授提出,应该进一步明确经验研究和规范研究的区别。赫泉玲副教授指出应该强化学科定位,关注事实层面的因果联系。林奇富教授指出研究应进一步明确问题意识。殷冬水教授建议要注重社会科学研究的规范性,将规范性作为思想性的基础和支撑。

最后,周光辉教授对本期工作坊进行了总结。周光辉教授从自身体会谈起,指出学术研究要注重中国经验现象,坚持问题导向,重置研究的起点,跳出已有认知图式的束缚进行学术创新。最后,周光辉教授对与谈老师和各位同学的参与表示了感谢。